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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处方药捆绑促销引关注 律师解读: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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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4 23: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发现,当地多家药店正在进行公开的处方药捆绑促销活动,采取“买2得3”“买3得4”等买赠立减的促销方式吸引消费者。
据《检察日报》报道,这类促销活动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如云南昆明、贵州贵阳、福建厦门等地。其中,店家通过将多种药品捆绑在一起、将某些滞销药品作为赠品销售,并且隐瞒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的副作用、禁忌症等关键信息。而就是因为处方药的特殊性,该事件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对此表示:“风险太大了,得严查!”
记者走访:线下“买药赠药”的情况已不多
连日来,就此事,潮新闻记者实地走访了杭州多家药店,发现杭州的药店基本没有违规促销现象。

记者在一些药店看到,店内的药品柜台除了价格标签,并没有任何多余的标识,有部分药店会在门口处打折售卖防暑用品或保健品等不属于处方药的药品和生活用品。在接受采访时,一位连锁药店店员坦言:“赠药是违规的,我们不会这么做的。我们都是根据需求开药的,能便宜就便宜。”而另一位药店店主则表示“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不会这么做的,这是违规的”。

此外,记者也以消费者的身份电话联系了四川、广西、贵州多地的药店了解情况。

其中大部门药店都没有“买药赠药”的业务。面对记者提出购买大量处方药的需求时,云南昆明一药店的店员对记者进行了劝退,称并不建议大家囤货,“药吃完了随时可以过来买”,而广西南宁一药店店员则直接表示:“超处方量的药我们卖不了。”
贵州六盘水一药店的店主在记者的追问下,直言药价是以物价局定价来规定的,无法因为多买而让步,但可以通过办会员的方式来省钱,“办会员可以打8.8折。”云南昆明和辽宁营口多位药店店主表示,可以抹零或送生活用品,“送药是不可以的。”
在记者提出需要购买护肝作用类的处方药时,则有两家药店表示可以赠药。其中河南南阳一药店的店员称:“吉林白山产的护肝片,100粒一盒,买三盒我给你送一盒。”当被问及该药是否为处方药时,店员直言:“这就是处方药。”另一位辽宁盘锦的药店店主更是直接表示:“你来吧,有优惠,都能送。”

同时,记者发现,网上购药存在着更加明显的问题,特别是在开具处方这一环节仍有“漏洞”可乘。消费者林女士表示:“一些平台上,购药时的电子处方随便开,基本就是点击即送,我只需要选择已确诊疾病就好了,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
律师解读:“买药赠药”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药店“买药赠药”将承担怎样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就此事件,潮新闻记者采访了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
“药店通过‘买药赠药’等方式促销处方药,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王逸芸指出,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及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均明确规定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但由于处罚措施不够明确,让过度依赖药品促销实现盈利的药店钻了空子。”
王逸芸进一步解释称,如果药店违规促销处方药,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药店的管理层和直接负责的员工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违规销售处方药应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药店管理层及员工还有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贩卖毒品罪等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执业药师、店员可能会在特定时间内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有资质的渠道购买处方药。药店向消费者违规促销销售药品,未进行指导的,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王逸芸建议消费者需要认真识别产品名称、包装规格、剂型。“一字之差的区别,适应症就会有天壤之别。”并在结账前明确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提高健康意识,减少“自我医疗”行为,自觉按照医嘱购买使用处方药,“在购买、服用非处方类药物时,要认真阅读药物的说明书,并主动询问药店药师,全面介绍自己的主要病史,以保证自己的用药规范与安全。”
对于在外卖平台上能轻易开具电子处方的情况,王逸芸表示,处方药的开具和审核是确保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然而,在网络环境中,处方药的开具和审核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违规开具电子处方,已成为部分互联网医院的主流业务模式,该种行为是违法违规的。”
王逸芸指出,平台无法做到对处方真实可靠进行判断,大量处方药销售时无药师审方和指导顾客用药,药品配送人员无药学资质和培训,未进行健康体检。在这种情况下,网售处方药缺乏必要的风险防控,带来较大的用药风险。
药物不是商品,使用促销手段销售药物违反了药店“为人民服务”的定位,破坏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王逸芸强调,药店应严格规范销售行为,指导顾客安全用药,严格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规销售行为严厉惩处,杜绝违规、违法经营处方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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